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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首次!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级市纳入国务院督查激励范围

    信息发布者:gdzjsxbp_m8hhs6wdfni
    2022-01-25 18:00:12   转载

    为适应“十四五”时期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,以更大力度激励地方立足新发展阶段、贯彻新发展理念、构建新发展格局、推动高质量发展,经国务院同意,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》(简称《通知》),进一步调整完善督查激励措施,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、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加强督查激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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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健全正向激励机制的部署要求,国务院办公厅自2016年起探索组织开展督查激励工作,先后对一批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真抓实干、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督查激励,有力推动地方锐意进取、开拓创新、竞相发展,取得了积极成效和良好反响。


    此次调整根据重点任务完成进度、实施效果等情况,一并统筹推进。一是增加督查激励措施。对知识产权创造、运用、保护、管理和服务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,对建设信息基础设施、推进产业数字化、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、促进网络与数据安全能力建设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,对促进乡村产业振兴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,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势头良好、文化和旅游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、消费质量水平高的地方,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、制度创新、模式探索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地方,对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、推进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、提升医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激励支持。二是对部分督查激励措施进行了优化完善。三是调出部分督查激励措施。


    《通知》要求,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督查激励工作的重要意义,将强化正向激励促进实干担当作为狠抓党中央、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有效手段,压实工作责任,精心组织实施,确保取得实效。要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,加强统筹整合,优化工作方式,简化操作流程,避免给地方增加负担。各地要健全工作机制、明确职责分工,统筹做好本地区督查激励措施组织实施工作。


    《通知》中发布了三十条调整后的督查激励措施及组织实施等事项通知,其中涉及三农工作的第十五、十六、十七、十八条如下:

    十五、对耕地保护工作突出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、闲置土地比例低且用地需求量大的市(地、州、盟)、县(市、区、旗),在全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安排一定指标予以奖励。(自然资源部负责)
    十六、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力度大、任务完成质量高、建后管护效果好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,在分配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时予以激励支持。(农业农村部、财政部负责)
    十七、对促进乡村产业振兴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市(地、州、盟)、县(市、区、旗),在分配中央财政相关资金时给予一定激励支持。(农业农村部、国家乡村振兴局、财政部负责)
    十八、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成效明显的市(地、州、盟),进一步加大后续扶持政策支持力度,在安排以工代赈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。(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)


    点击“阅读全文”查看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》原文


    来源:新华社

    编辑:吴雪莹

    载自:广东乡村振兴微信公众号

    点击“阅读原文”查看详细内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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